湘南学院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(修订)
日期:2019-04-23 00:00:00  发布人:教务处  浏览量:1100

湘南学院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(修订)

湘南学院校发〔2018〕169号

 

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主要举措。《普通话》既是一门课程,同时也是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评价项目之一。根据国家语委颁布的《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(试行)的通知》(国语[1997]32号)、根据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 16号令)和教育部语用司《关于印发<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(试行)>的通知》(教语用司函〔2008〕23号)以及《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》(湘教发〔2017〕4号)的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
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在学校语委领导下,由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具体组织实施。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隶属教务处管理,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

一、测试报名

(一)全日制本、专科在校学生自愿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。

(二)在校学生大二年级方可首次报名参加测试。

(三)每学期组织一次测试,报名时间在每期开学后的二十天内,需要补测或晋升等级的学生均可报名参测。

(四)学生在各院填写规定的报名信息,办理报名缴费手续,各院统一汇总,实行网上报名。测试费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,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。

(五)各院按要求录入学生报名信息,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数据、材料交普通话培训测试站。

(六)测试前一周各院领取、发放《准考证》,要求学生认真阅读“考生须知”。

二、测试操作

(一)提前10分钟测试员、工作人员到岗签名。

(二)工作人员做好考务和必要的后勤服务工作;测试员领取测试资料、物品。

(三)考务人员核对考生信息,按照《考生信息表》的顺序对考生行考试编组。

(四)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,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候测室报到,等候验证编组。考生应严格遵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规则

(五)考务人员按照编组顺序引导考生进入备测室,提示考生上交手机,按随机分配的试卷准备考试,备测时间为10 分钟。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“三对照”,核对身份证、准考证、《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信息核对表》上的信息是否相符。

(六)考务人员引导考生进入测试室,按指定机位就座,根据测试系统提示进行操作,录入密码登录,开始测试。

(七)测试结束,考生确认测试完成后迅速离开测试室。

三、巡考员职责

(一)开考前到达考点,检查考点、考室是否符合设置要求,考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,相关考务人员是否到岗,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;检查组考过程是否规范。

(二)检查考风考纪是否正常,考务人员是否执行监考工作要求,各类违纪舞弊事件是否得到恰当处理。

(三)工作期间在不影响考生考试的情况下,对测试进行巡查,不得擅离职守,不准开展与测试无关的工作。

(四)如实填写《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工作情况评分表》并综合考点情况提出评测意见。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写出专题报告。

四、考点负责人职责

(一)负责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,包括计划申报、考场安排、考点布置和后勤保障等。

(二)测试实施前负责组织召开考务会议,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,明确工作要求和分工。

(三)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测试中心报送测试信息和数据。

(四)指导、协调和监督本考点各岗位的工作,保证测试的正常进行。

(五)接待、处理有关投诉和突发事件。

五、监考员职责

(一)测试时,除考点正副主考、巡考员外,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测试室。

(二)监考员要有高度责任感,防止考生代考、拍照试题夹带或带走试卷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。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,须及时制止。

(三)监考员要遵守以下监考纪律:

1.不准迟到、早退;

2.不准携带随身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室;

3.不准在室内谈笑、抽烟、吃东西或做其他与测试无关的事;

4.不准擅离考室;

5.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,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。

(四)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如遇特殊原因上卫生间,应由其他考务人员顶替,必须保证考室内自始自终有两名监考员监考。

(五)如实填写《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情况记载表》。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、姓名、违纪舞弊情节,并提出处理建议,交考点主任审核。

六、工作人员职责

(一)候测室工作人员职责,维护候考室纪律,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,更改准考证错误信息;答复考生有关测试流程的咨询,提醒考生熟记测试程序和考试注意事项;引导考生进入下一个应试流程。

(二)信息采集室工作人员职责,核对考生信息,进行考试编组,并在准考证上填写机位号;引导考生进入备测室。

(三)备测室工作人员职责:要求考生按编组顺序就座,按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;做好不同批次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;做好试卷发放、管理及回收工作;组织考生备考,维持备测室纪律,引导考生进入测试室。

(四)测试室工作人员职责:安装并运行测试系统;组织并引导考生按对应机位号上机测试;检查监考机、考试机,保障测试系统正常运行;测试结束后,按要求上传相关测试数据,做好数据整理工作。

七、测试违纪、舞弊处理

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和教育部、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。为维护测试的纪律和声誉,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,对违纪舞弊情况必须严肃查处。

(一)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

1.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按违纪处理。

(1)故意拖延备测与测试时间;

(2)未经允许中途离开备测室和测试室;

(3)带走试卷;

(4)测试结束后仍在备测区、测试区内逗留,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;

(5)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,公然诲辱、诽谤、诬陷工作人员;

有上述违纪行为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,由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;造成较大影响的,测试站将酌情取消该考生本次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,并予以通报;情节严重的,依法移送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。

2.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按舞弊处理。

(1)询问或用手机等工具查询试题答案;

(2)夹带资料进入备测室或测试室;

(3)在试题或测试用书上做标记;

(4)请人代测;

有上述舞弊行为的,测试站将取消其测试资格,已测成绩无效。发现请人或替人代测的现象,由测试站通知其所在单位,并予以通报;请人代测者及替人代测者,各测试站必须将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省测试中心,将其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,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不得参加测试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移送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。

(二)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

1.在测试中为应试人提供舞弊方便;

2.测试监管不严,造成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和试卷泄密等现象发生的;

3.办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;

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,由测试站给予批评教育,停止其测试管理工作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移送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。

八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规则

参加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如下考试规则:

(一)进入候测室,考生须主动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,双证不齐者不得参加测试。

(二)备测时,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记号,不得与他人交谈,不得向考务人员提任何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,不得携带任何资料、录音(录像)器材(包括手机)等进入考场。否则视为考试违纪。

(三)测前准备完毕,考生应将备测试卷留在原处,在考务人员引导下按机位编号进入对应测试室。

(四)测试时,考生应严格按照计算机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和测试。测试过程中除按指令进行测试操作外,考生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操作,也不允许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。考生违规操作造成的计算机及其配件损坏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(五)测试过程中,考生要做到吐字清晰、语速适中,音量与试音时保持一致。如果出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告知监考人员协助解决。

(六)测试结束后,考生应将耳机放回原处,确认考试成功后迅速离开考场。

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湘南学院     

20181220

编辑:刘华武 审核:唐伟军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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